很多退休人员被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发挥余热。但如果返聘期间在工作中受伤,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一定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返聘期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严格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但不能认定工伤不代表不能获得赔偿。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向单位主张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相比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的优劣各有千秋。工伤保险的优势在于不论单位有没有过错都能获得赔偿,而且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单位负担较轻。人身损害赔偿的优势在于赔偿标准通常更高,特别是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所以总赔偿金额可能更高。但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证明单位存在过错,而工伤认定不需要证明过错。
建议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做好几件事。一是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减少意外发生时的经济负担。三是做好安全培训,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返聘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建议尽快就医保留证据,然后与单位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好劳务合同、工资记录、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退休人员返聘受伤的赔偿问题涉及劳务关系和侵权责任的双重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理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