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辛苦一辈子攒了钱,为了帮子女买房把钱给了子女。结果子女拿到钱或者房子后翻脸不认人,对父母不管不问。这种情况下,父母能不能把赠与的财产要回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接受父母的赠与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没有行使,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发现子女不赡养后要尽快采取行动,不要等太久。
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附条件赠与。有些父母在赠与子女财产时,虽然没有明确说"给你房子你要赡养我",但如果赠与的金额特别巨大、超出了父母正常的经济能力,法院有可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条件的,赠与可以撤销。不过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对父母的举证要求比较高。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是,子女应当将受赠的财产返还给父母。对于已经变卖或者处分的财产,应当折价赔偿。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给了子女,父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登记,恢复房产登记到父母名下。
建议父母在给子女大额财产时,最好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可以约定两个条件:一是保留居住权,二是明确赡养义务。这样万一子女不赡养,父母维权时有据可依。如果只是为了规避税费而不签合同,事后维权会非常被动。
赡养纠纷和赠与撤销涉及亲情和法律的双重考量,建议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稳妥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