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应当及时就医治疗,这是常识。但在实践中,有的伤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去医院,导致伤情恶化、治疗费用增加。这种情况下扩大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肇事方能不能以"伤者自己拖延"为由拒绝赔偿?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過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个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伤者在受伤后没有合理理由拖延治疗,导致伤情加重或者产生额外的医疗费用,法院会认定伤者存在过错,相应地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伤者拖延治疗的判断标准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伤者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伤的严重程度。比如发生了严重疼痛、大量出血、骨折等症状,正常人都会去医院,不去就是不合理。第二,拖延是否有合理理由。比如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没有家属陪同、当时以为只是小伤等,这些理由是否合理由法院综合判断。第三,拖延的时间和伤情恶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伤情恶化跟拖延没有直接关系,肇事方不能以拖延为由减轻责任。
还有一个常见的争议——伤者为了多拿赔偿故意拖延治疗怎么办。这种情况在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中并不少见。伤者觉得反正有人出钱,就住在医院不走或者反复做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对此,法院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对于不必要的治疗产生的费用,肇事方可以不赔偿。
建议交通事故受伤后尽快就医,按照医嘱进行治疗。不要因为担心医疗费、或者想多争取赔偿而拖延或者过度治疗,这样反而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较多,涉及的项目也比较复杂,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