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小林下班后步行回家,途中不小心踩到路边一块松动的地砖,摔倒导致脚踝骨折。小林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说这不是工伤。小林想知道,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条例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也就是说,下班途中自己走路摔伤、滑倒等情形,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
但有两种例外情况需要关注。一种是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路面严重不平等原因受伤,可以向施工方或管理方主张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如果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比如被安排外出办事途中受伤,则属于工伤。
建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如果遭遇事故受伤,首先要判断事故的性质。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自己不慎摔伤,可以向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如果是因为道路设施不完善导致受伤,可以向相关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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