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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能反悔吗

2026年06月13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马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年仅八岁的儿子。离婚后马先生再婚,新妻子不同意把房子给前妻的孩子,马先生就后悔了,想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一方可以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

这种赠与与普通的赠与合同不同,它附随于离婚协议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安排,具有身份属性和整体性。如果允许一方随意撤销,将破坏整个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一般赠与撤销权,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中并不适用。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夫妻双方基于身份关系的解除而作出的财产安排,不是单纯的财产赠与行为。一方不能在离婚后单方面撤销。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涉及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要慎重考虑。一旦签署并办理了离婚登记,该条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如果确实需要变更,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