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医院去世了,你觉得医院的手术过程有问题,心里有很多疑点。申请复印病历时,发现几处关键记录有涂改痕迹——麻醉时间对不上、术前告知签字笔迹可疑。病历被改了,这是比医疗事故本身更让人愤怒的事。
法律对病历的书写和保管有严格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伪造病历。
病历被篡改会带来两个直接影响。首先,病历是医疗损害鉴定最基础的事实依据。如果这个基础被污染了,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就存疑了。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个"推定过错"规则等于把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医院——你不用证明医院有错,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错。
如果怀疑病历被篡改,应当立即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封存病历。封存就是把现有的全部病历资料——不管是原件还是电子版——当着医患双方的面粘贴封条、加盖印章、由双方共同保管。封存后的病历不能再被单方修改,具有证据保全的法律效果。
医疗纠纷中最可怕的事不是手术失败本身,是连证据都被遮掩了。病历是你还原事实最客观的一扇窗,不要让它被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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