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是家庭继承案件中的重要类型。遗嘱是否有效,直接决定遗产的分配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打印。如果自书遗嘱存在涂改或增删的情况,应当由遗嘱人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代书遗嘱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提醒大家,民法典实施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区分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