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常见的问题。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表明,法律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持严厉态度。如果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财产,受害者不仅可以追回被隐匿的财产,还可以在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还会影响法官对过错方的整体评价。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前做好财产调查工作,注意收集家庭财产的线索和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公司股权信息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