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的计算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的,可以主张护理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请了专业护工,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级别由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级别最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级别中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级别最低。护理费的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是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的认定。保险公司往往会尽量缩小护理期限和降低护理级别。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受害人需要尽量收集护理过程的证据,比如护工合同、护理费发票、护理记录等。遇到护理费纠纷,建议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争取合理的护理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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