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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下班坐电梯,三面墙全是广告:医美整形、同城装修、英语培训。有人粗略算了一笔账:一个中型小区三四十部电梯,再加上楼道广告位和建筑外墙灯箱,一年广告收入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这笔钱去哪了?问物业,要么含糊其辞说「抵扣物业费了」,要么干脆一问三不知。几乎所有业主都没见过这笔钱的一分一厘。
《民法典》第282条写得清清楚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间、楼道走廊、建筑外墙,全都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广告收入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而且,《民法典》第943条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如实公开和报告。物业不公示怎么办?业主有权要求查阅相关账目,拒不提供的,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情况严重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这笔公共收益可以用来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户均摊冲抵物业费,甚至可以直接按户分配。到底怎么用,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挪用。别再稀里糊涂替物业数钱了,广告费里本来就有你的一份。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