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爷的家人把他送到一家养老院,每个月交六千多块的护理费。一天夜里赵大爷起床上厕所时摔倒,头部着地,等护工发现时已经昏迷,送医后不幸去世。家属悲痛之余,认为养老院护理不到位,要求赔偿。
养老院要不要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讲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适用于养老机构。养老院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所,住在这里的老人本身就是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养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更高。
还需注意的是,家属和养老院之间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养老院在合同里承诺了二十四小时看护、夜间巡查等服务却没有做到,那就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家属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家属维权时要做好这几件事:保存好与养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调取养老院的监控录像,向养老院索要事发当天的护理记录和巡查记录,保留所有医疗抢救记录和费用单据。如果养老院不配合,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关于赔偿金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以及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都是可以主张的。具体金额要结合老人的年龄以及养老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这起不幸事件给所有家有老人的子女提了个醒:选择养老院不能只看环境和价格,更要了解其护理人员的配置比例、夜间巡查制度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不是甩手不管,家人的定期探望和监督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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