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带着五岁的女儿在小区花园玩耍,一只流浪猫突然窜出来抓伤了孩子的胳膊,血流不止。紧急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前前后后花了两千多。张女士很气愤,这只流浪猫在小区已经出没很久了,物业一直不管。
物业要不要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责任。问题是流浪猫的原饲养人很难找到。
但物业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如果物业明知小区内有流浪动物长期出没却未采取驱赶、抓捕或者其他防范措施,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这里也要实事求是。流浪猫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物业的管理能力也有限。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综合考量物业是否建立了巡查制度、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在业主报告后是否采取了措施等因素。
孩子受伤后,张女士应当第一时间带她去正规医疗机构处理伤口并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的实际支出是赔偿的基础,另外护理费——家长请假护理产生的损失——也是可以主张的。
如果伤口留疤影响外貌,可能涉及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建议先和物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街道社区反映或者走法律途径。平时在小区活动,家长也要看护好孩子,尽量避免接触陌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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