ʦѯߣ13983626801
春节要回老家,忍痛把养了五年的金毛送去一家宠物店寄养。七天后去接,狗狗从笼子里出来时右后腿一瘸一拐直发抖。赶紧送宠物医院拍片:后腿骨折,手术加后续康复治疗花了八千多。找店家理论赔偿,对方翻了翻一页写满小字的合同,指着最底下一行:「宠物寄养期间意外受伤,本店概不负责。」写完就免责了吗?
不是的。《民法典》第506条明确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宠物在法律上虽不是「人」,但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宠物视为特殊财产,寄养机构对寄养宠物的生命和健康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出了事不能一推了之。
再看看《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宠物店合同里那些夹在密密麻麻文字中间、字号比蚂蚁还小的免责声明,法院大概率认定无效。
寄养宠物前请务必要做三件事: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许可证、签书面合同并逐条看清责任条款、拍摄店内实景和宠物交接时的视频留作证据。宠物也是家人,出事了不要忍气吞声,法律会保护它们。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