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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的白领小刘出差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发现行李箱不见了,里面有笔记本电脑、西装和重要文件,价值大约两万。航空公司确认行李丢失后说:“按规定,按托运重量赔偿,你这箱子十五公斤,赔你一千五。”
这个赔偿标准大部分人都无法接受,而法律也确实给了旅客更好的救济途径。
先看国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同时,承运人赔偿的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国内航线行李丢失的赔偿限额大约在每公斤100元左右,确实偏低。
但这个赔偿限额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坏、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如果旅客在托运时对行李做了价值声明并支付了附加费,承运人应按声明价值赔偿。另外,如果行李丢失是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适用赔偿限额。
小刘该怎么办?第一,在机场行李查询处填写行李丢失报告并索取书面凭证;第二,列出行李内物品的清单及价值证明(购物发票、照片等);第三,向航空公司书面索赔,不要接受对方口头说的“一公斤一百块”作为最终方案;第四,如果金额差距太大,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实际损失——只要能证明行李内的具体物品及其价值,法院有可能突破限额按实际损失裁判。
另外建议: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托运,随身携带。实在需要托运的,可以考虑购买航空行李保险。
行李是旅途的伙伴,丢了就该原价赔,不是按斤论价。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