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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大学生小何在APP上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开车途中操作不当撞上了一辆电动车,造成对方骨折。交警认定小何全责。共享汽车平台说:“租车协议写了,出了事故承租人自己负责。”小何傻眼了——自己学生一个,几十万的赔偿哪里拿得出来?
共享汽车出了严重事故,平台一句“你签了协议自己负责”就能免责吗?不一定。
首先,共享汽车平台作为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应当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平台作为车辆管理人没有购买足够保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导致事故赔偿缺口过大,平台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出了事全由承租人自己扛”这种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平台提供的共享汽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刹车不灵),或者平台没有尽到对投保和维护的合理义务,不能简单把责任全部转嫁给承租人。
给小何的建议:第一,确认平台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先用保险理赔;第二,如果保险不足以覆盖赔偿,要看事故原因——如果纯粹是自己操作不当,你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车辆本身有故障,或者平台没有对车辆进行必要安全检查,平台也难逃其责;第三,遇到此类问题务必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交通事故律师,不要轻易接受平台说的“全是你自己的事”。
共享经济不是风险转嫁经济。出了大事就甩锅,法律不认。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