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和三个朋友聚餐喝酒,散席后一人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出事故不幸去世。家属把同桌三人全告了,要求赔偿五十万元。
很多人觉得冤枉:又不是我让他喝酒的,他出车祸关我什么事?
但是法律上共同饮酒会产生附随义务。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之间有相互照顾、提醒和救助的义务。法院判断要不要担责主要看几点:有没有强行劝酒、有没有提醒别骑车、有没有护送醉酒者、出事有没有及时报警和施救。
通常情况下死者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桌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次要责任。几年前的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判死者承担七到八成责任,同桌人承担两到三成。
朋友相聚本是好意,但散席时一句打车回去吧可能就能避免悲剧。喝的是酒、担的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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