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母亲抚养,父亲每周六去接孩子玩半天。但每次母亲都找各种理由推脱,要么说孩子补课,要么说身体不舒服,总之就是不让孩子见父亲。父亲想见孩子,母亲不让,这种情形法院管不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剥夺和限制。
如果一方拒绝配合探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法院受理后,会先组织双方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探望方案。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作出判决,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频率。判决生效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但法律也规定了探望权被限制的情形。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存在酗酒、吸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仅凭"我觉得对方不好"就剥夺对方的探望权利。
很多离婚夫妻把孩子当成博弈的筹码,用"不让你看孩子"来报复对方。这种做法的受害者最终是孩子。心理学研究已经反复证明,父母离婚后仍然保持良好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孩子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高于被一方完全隔离的孩子。
对于想要争取探望权的父亲或者母亲来说,建议不要直接和孩子发生冲突,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是一条合法有效的途径。同时注意收集对方拒绝配合探望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探望。
探望权纠纷是对孩子伤害最大的离婚后遗症之一。希望离异父母能够明白,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不是父母子女关系的结束。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中健康成长,是比任何胜负都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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