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后,受害人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低。但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说"你自己找的鉴定机构不权威",要求重新鉴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系数,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计算金额。
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法律上允许对方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仅仅是"不认可"或者"对方自己找的鉴定机构不可信"这样的理由,不足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法院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会同意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对方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同意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如果申请方没有正当理由而申请重新鉴定,后续的鉴定费用可能由申请方承担。
面对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鉴定机构的合法资质。在做鉴定之前,先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名册中,鉴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过程全程留痕。包括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鉴定人员的询问记录、检查记录等。保存好完整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医学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做好出庭接受质询的准备。如果鉴定结论被对方挑战需要出庭说明情况,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出庭接受双方的质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受害人最好在伤情稳定后再去做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通常是受伤后三到六个月。做鉴定之前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和鉴定机构。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