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时代,名誉权侵害事件频频发生。被人恶意诽谤、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网络暴力等,都是常见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凡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不以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侵权。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互联网上发布侵权言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相关内容。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受害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固定证据,包括截图、录屏、保存原始网页链接等,必要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侵权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