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没牵绳,狗冲向路边小孩咬了一口。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加伤口缝合,花了小两千。孩子的父母来索赔,你觉得有点冤:"我的狗平时很乖的,是小孩突然大叫吓到它了。"但法律看的是结果,不是你平时的印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你说的"小孩突然大叫",正常情况下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儿童的本能反应,狗主人必须预见。
赔偿范围没有固定标准,要交给你实际损失来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是基础赔偿。如果伤口留疤影响容貌,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孩子的家长请假照顾导致的"误工费",如果属于护理费范畴也可一并主张。
这里有两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第一,遛狗不牵绳本身就是违法的——各地养犬管理条例都要求犬只出户必须系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如果你没牵绳,基本可以认定你管理失当,对损害赔偿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即使是别人的狗先来挑衅你的狗,你的狗反击过程中咬伤了别人的狗,这个互相撕咬的"参与方"都有一定过错,责任分摊。但咬人和咬狗不同,咬人基本是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和"谁的狗先挑衅"关系不大。
一句话:养宠物的成本里,本来就应当包含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合法养犬不是给它吃饱了就行,是管住它不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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