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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逛商场,上完洗手间刚走出来就踩到一滩积水,仰面摔倒,右手一撑——剧痛。送医诊断:手腕骨折,手术加康复一共三万多。找商场索赔,负责人指着门口黄色小牌子说:「我们放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你自己走路不小心不能怪我们。」放个警示牌就能完全免责吗?
《民法典》第1198条说得很清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放置「小心地滑」只是安保义务的一小部分,不等于尽到了全部义务。
如果瓷砖本身不防滑、地漏堵塞积水没人清理、灯光昏暗看不清地面——这些都属于管理不到位,商场照样要赔。法律的基本立场是:经营场所的安保义务是首要的,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是次要的。
摔伤后记住四步:第一,当场拍照录像,重点拍积水、灯光、防滑措施缺失;第二,找目击路人留联系方式;第三,完整保留诊断证明和全部费用票据;第四,当场报警或打12315固定事实。在法庭上,有证据的人才有道理。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