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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借给发小五万块,写了借条但没提利息。现在对方到期不还,你要求连本带利一起算,人家来一句:「借条上又没写利息,凭什么给你?」这话听着气人,但法律上还真有说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换句话说,如果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没有提到利息,那法院一般不支持你的利息主张。
不过,逾期利息是另一回事。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如果对方到期不还,你可以主张从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有总比没有强。
所以,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借条上不仅要写清楚金额和还款时间,还应当写明利息。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毕竟,亲兄弟明算账,把丑话说在前头才是对友情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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