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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让很多人焦虑的问题。结婚后,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堆网贷、信用卡,钱花到哪了也不知道。等到离婚的时候才发现,莫名其妙背上了一屁股债。这些钱到底该谁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定。简单说就是两条: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两个人一起借的,或者一方借了另一方后来认可的,没得说,两个人一起还。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什么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日常看病这些,属于家庭日常开销。但是注意,这个"日常"是有合理范围的,要和家庭收入水平相匹配。一个月挣五千的家庭,一方借了几十万说是日常开销,法院不会认。
那偷偷借的网贷算什么?
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网贷,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自己挥霍了、赌博了、拿去给第三人花了,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款人自己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举证。
如果你说这笔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你得拿出证据来。怎么证明?第一,证明这笔钱你没有签字、没有追认。第二,证明这笔钱的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比如对方借了钱当天就大额转出给了某个人,或者拿去买了与自己家庭生活无关的东西。第三,证明家庭收入水平不需要借这种钱来维持日常开销。
所以平时注意保留家庭收支记录、银行流水等材料,关键时刻能证明钱的来龙去脉。另外,如果发现对方在偷偷借贷,及时和对方书面沟通,表明你不认可这些债务,这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
最后想说的是,网贷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它是不是为了这个家。如果不是,法律会给你一个说法。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