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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末位淘汰把我开除了,连赔偿金都不给,这能忍?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你的业绩排名部门倒数第一,按公司规定末位淘汰,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很多人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心里又委屈又迷茫:我明明每天加班,工作也没出过差错,怎么就因为排名靠后就被辞退了?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问题:末位淘汰不等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任何考核排名都会有人排在最后,但这不意味着排在末位的人就不合格。就像一场考试,全班都是九十分以上,考最后一名不代表这个人学习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注意,这里说的是“不能胜任”,不是“排名靠后”,而且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通常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排名靠后是团队的常态,但不该成为你失去工作的理由。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