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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骑电动车、自行车上下班的人不在少数。万一路上摔了一跤,腿断了、胳膊伤了,能不能走工伤认定?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
先看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写得清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注意关键词:非本人主要责任。
什么意思呢?如果你在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滑倒、自己撞到路沿石、自己操作不当摔了,交警认定你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那这就构不成工伤。因为你受伤的原因是你自己的行为,不是交通事故中的"对方责任"。
举个例子:小王骑电动车上班,路上有个坑没注意,连人带车摔倒了,造成小腿骨折。他觉得自己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应该算工伤。但交警认定这是单方事故,小王自己负全部责任,人社局据此不予认定工伤。小王不服去打官司,法院也维持了这个结论。
那什么情况下算工伤?比如你在上班路上被别人的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那你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可以走工伤认定程序。再比如你坐公交车上班,公交出了事故导致你受伤,也属于工伤范畴。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上下班途中绕道。如果你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因为顺便买菜、接孩子、送孩子等日常生活需要绕了路,发生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一般也会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你绕路去了很远的地方处理私事,那就另当别论了。
建议:第一,上下班路上注意安全,慢一点没关系。第二,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关键材料。第三,保留好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路线说明等证据。第四,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个人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
自己摔的叫意外,别人撞的叫事故。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