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和丈夫去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约定三十天后去领证。可到了第二十八天,丈夫突然说不离了。小敏气得发抖:这不是耍人吗?
这恰恰是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所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得很清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申请。也就是说,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离婚就走不通了。
那怎么办?只能走诉讼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比如重婚、家暴、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等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把财产怎么分、孩子跟谁过等核心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这样即使冷静期后一方反悔,到法院起诉时这份协议也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婚姻不易,法律给了冷静的机会,也给了维护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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