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个热心人。三年前,多年好友老赵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找贷款公司借了五十万。老赵说:"就差一个担保人,你帮我签个字就行,我肯定按时还,不会连累你。"老刘想着几十年交情二话不说就签了字。三年后老赵生意失败不知去向,贷款公司把老刘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本息合计六十多万。老刘拿到传票手都在抖。
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不同的担保方式你要承担的责任天差地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最核心的区别。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穷尽一切手段——赢了官司申请执行之后——仍然拿不到钱,才能来找担保人。简单说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先上,担保人最后兜底。
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跳过债务人找担保人要求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你签了连带保证就等于把自己的钱袋子和债务人绑在了一起,债权人想找谁就找谁。现实中很多人像老刘一样,根本不知道签的是哪种保证。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问明白。
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保证期间是多长?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过了这个期间债权人没向你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就可能消灭。主合同变更了怎么办?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些细节都需要搞清楚。
老刘的案子经过律师调查,发现贷款公司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老刘有效主张过权利,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间。最终老刘不承担保证责任。他虽侥幸过关,但这件事给了深刻教训:担保不是人情是法律责任。签字前先问自己——如果他还不上了我愿意替他还吗?答案否定就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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