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来借车,不好意思拒绝就把车借了。结果朋友在路上出了事故撞了人,交警认定朋友全责。受害者跑来跟你说"车是你的,你得赔"。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车借出去之后出了事故,原则上由开车的那个人负责赔偿。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担责。那么车主的"过错"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车主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仍然出借的。比如刹车不灵、轮胎老化、灯光不全等安全隐患,车主自己知道但没说也没修,借出去之后出了事故,车主就要担责。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的。比如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扣留期间,车主知道了还把车借出去,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明知借车人不适合驾驶仍出借的,比如借车人喝了酒、服用过精神药品或者明显处于疲劳状态,车主仍然把车借出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车主一般不需要为朋友造成的交通事故负责。但要注意,保险理赔的问题可能比责任划分更棘手。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跟车不跟人的,也就是说保险赔偿跟着车走。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赔完后还有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人也就是借车人承担。
保费上涨的问题也需要留个心眼。车险的出险记录是跟车的,朋友出一次事故,明年你的保费就会涨。如果朋友的驾驶习惯不太好,建议在借车之前考虑这个潜在成本。最好明确跟朋友说清楚,如果出了事故导致第二年的保费上涨,上涨的部分由朋友承担。
实在不想借车又不好意思拒绝的话,可以用"车今天要送去保养"或者"保险快到期了出事故不好办"等理由委婉推辞,总比出了事故后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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