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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哪些费用可以找对方赔

2026年06月23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但你对赔偿项目不太清楚,怕算漏了什么。到底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不能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全部合理医疗费用。凭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主张。需要注意,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保健品、整容费用一般不算在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实务中很多人拿不出完税证明或者工资单,法院可能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行业平均工资来酌情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确定。如果需要两人以上护理,需要医院的明确建议,否则法院一般只支持一人护理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最重要的一笔赔偿。根据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级伤残按百分之百计算,每降低一级减少百分之十。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支持,金额根据伤残等级、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一般在几千到几万元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家里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子女才能主张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扶养人的情况和与受害人的关系。

建议受伤后保留好所有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交通费票据等,作为后续索赔的证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