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和精神控制丈夫威胁她如果敢报警就让她见不到孩子。她想离开但害怕丈夫的报复。法律有没有保护她的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重要保护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起诉离婚也不需要先报警。只要存在遭受家暴的事实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申请可以在家暴发生后随时提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等。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算。
申请保护令需要提供家暴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法院也可以发出保护令。
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建议家暴受害者勇敢寻求法律保护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令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不需要律师代理。各地法院都有家暴投诉窗口或绿色通道。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给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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