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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对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2026年06月1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某夫妻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丈夫将夫妻共同名下的一辆轿车私自卖给朋友卖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妻子发现后要求追回车辆或赔偿损失丈夫说分居了各管各的这车他有权处置。分居期间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合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居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外产生效力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

擅自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理决定未经另一方同意该行为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即买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追回财产。

如果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卖方未经配偶同意购买价格合理则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财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置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去已获得的价款差额。

建议分居期间双方仍应遵守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赔偿或追回。发现对方擅自处置财产的及时收集证据房产车辆登记变更记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进一步损失。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法律纠纷,可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