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遛狗没牵绳,狗突然冲向一个孩子将其扑倒咬伤。
狗主人说:"我家狗从来不咬人,肯定是小孩主动招惹的。
"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宠物伤人后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主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动物伤了人就要赔,除非能证明是被害人自己故意挑逗或重大过失导致的。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不给大型犬戴嘴套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注意这里的免责门槛更高——被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减轻责任,只有故意行为才能减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也就是说,养了禁养的烈性犬咬伤人,无论被害人有没有过错,主人都要全额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养宠物是个人的权利,但管好宠物是主人的法定义务。
出门遛狗拴好绳,不仅是对别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涉及具体情节和责任比例认定,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或进行合理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