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协议优先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现对方已经转移财产,可以请求认定转移行为无效,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重大利益,建议在离婚前收集好所有财产线索,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