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有一个认知误区: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就必须继承父母的债务。实则不然——民法典继承编确立了以遗产为限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就是有限责任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被继承人的债务不会穿透到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但有限责任继承的适用有一个重要前提——继承人不能有隐匿遗产、挥霍遗产或在遗产清册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遗产清册是实施有限责任继承的关键制度。所谓遗产清册,是对被继承人的全部积极财产(资产)和消极财产(债务)进行系统清查和登记造册的法律文件。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编制遗产清册,以明确自己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和债务范围。
编制遗产清册的好处在于:将遗产与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清晰分开,避免债权人对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追索;为可能发生的债权人主张提供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保障继承人在不清偿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后免于个人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继承中的遗产清册和债务清偿涉及具体的财产情况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建议咨询执业律师处理继承事宜。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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