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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销售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从线上禁售到校园周边整治的法律适用

2026年07月0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电子烟市场的无序扩张对未成年人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同构筑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防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在全国层面确立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规则。该条同时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电子烟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规则。该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水果味、糖果味等诱导性口味全部下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电子烟产品都属于违规销售。禁止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对于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多层次的。行政层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民事层面,如果未成年人因吸食电子烟导致健康损害,其监护人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的现象。部分小卖部、文具店以隐蔽方式向学生出售电子烟——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商家对消费者年龄的明知状态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和对未成年人的侵权。教育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应当联合执法取缔此类网点。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您发现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建议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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