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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和分割

2026年06月16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离婚的时候,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很多人分不清楚。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几种实际生活中容易混淆的情况:

第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和配偶一起居住,也不改变财产性质。

第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第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赌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多分。如果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方在离婚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公司股权、期权、房产分割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