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借钱,银行或者放贷的人说需要有人担保。朋友找到你,说就是走个形式签个字,不会真让你还钱。你心一软,签了担保合同。结果后来借钱的人真的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上门来让你还。这个时候你可以说"我不担保了"吗?
答案很直接: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担保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一旦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人不能在不履行担保义务后单方面说"我不干了"。法律上不认这种反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两种方式的区别非常大。
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债权人必须先打官司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了,还不够的话才能找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先去找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对担保人的风险要大得多。
那是不是担保人一点反悔的机会都没有?也不是。法律还是给了担保人几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一种,债权人同意免除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再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担保人就解脱了。
第二种,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发生了变化,比如延长了还款期限或者增加了借款金额,但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的那部分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保证期间届满。保证期间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限制。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也一样。
第四种,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同时提供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债权人放弃这些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在签字成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几个问题:你了解这个借钱的人吗?他有没有能力还钱?你愿意承担多大的风险?如果对方真的还不起,你有能力替他偿还吗?
如果已经签了担保合同,发现对方可能还不上钱了,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及时向债权人提出异议,或者与债务人协商提前还款。同时密切关注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给人担保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已经签了字发现情况不对的,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看看有没有免责的途径,别等到被起诉了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