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去年看中了一个商铺,开发商宣传画册上写得天花乱坠——「核心商圈、日均客流三万、三年回本」。现场销售人员更是拍着胸脯保证。钱先生交了首付二十万,签了认购协议。结果半年后商铺交付了,位置在商场的负一层角落里,门前一天没几个人经过。钱先生觉得被忽悠了,想退房退首付。
开发商的宣传在法律上算什么?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一般来说,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但如果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则构成要约,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比如说「这间商铺在商场一楼正门入口处」——位置具体明确,且直接影响商铺价值和售价,这种承诺如果落空,就构成违约。
钱先生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日均客流三万、三年回本等承诺是开发商为实现销售刻意夸大的,这种无法量化的营销话术比较难认定为违约。但关于商铺位置、面积、层高等具体指标的虚假宣传,是可以主张合同欺诈要求撤销合同的。
钱先生最终通过诉讼,以开发商未如实告知商铺实际位置构成欺诈为由,成功解除了认购协议,拿回了首付。重庆打官司律师提醒:买商铺、买房,宣传画册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都不如合同上的字靠谱。重要的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里,否则就是一张好看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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