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或者诊断被延误,导致病情加重。想去法院起诉医院,但手上没有什么证据。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考虑到患者和医院在信息掌握上的悬殊,法律对患者有一些特殊的保护。
首先,病历资料是最核心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这些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申请复印病历时,建议在出院时就复印全套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医嘱单、体温单等。复印后要求医院加盖公章。如果医院不给复印或者拖延,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清单。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都要保存好票据。这些是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第三,如果患者已经死亡或者伤残,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死亡原因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第四,如果怀疑病历被篡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文书鉴定。病历的书写时间和内容是否被修改,可以通过笔迹鉴定和形成时间鉴定来判断。
另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不要拖到超过时效才起诉。
建议发生医疗纠纷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指导收集证据。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医学和法律两个领域,自行处理难度较大。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