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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与法律后果

2026年06月2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理解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和违反后果,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的事项是保险人询问的内容,而不是投保人主动告知所有与保险标的相关的事实。这意味着保险人负有主动询问的义务,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重要事实"的判断标准是该事实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比如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是否患有某种重大疾病、是否有吸烟饮酒习惯、家族是否有遗传病史等,通常属于重要事实。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所处环境、使用状况等也可能属于重要事实。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超过三十日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就是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