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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履行争议中的法律适用规则与救济路径

2026年06月2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都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履行中的争议既有合同争议的共性,也有行政争议的特殊性。 行政协议争议的诉讼路径与普通民事合同争议不同,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就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可以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前者优先于后者。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一定的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但这种权力不是无限的,行政机关行使单方变更权或者解除权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即确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应当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如果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对人在行政协议履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行政机关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单方变更协议内容、行政机关违法解除协议等。对于这些问题,相对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协议,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在损失赔偿方面,法院一般按照实际损失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预防行政协议争议的最好方式是协议签订时就对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书面往来记录、会议纪要、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