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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给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办

2026年06月0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被认定为工伤后,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但用人单位只给发基本工资,甚至直接停发了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用人单位拒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长度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各项收入的总和。用人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或者最低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也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要求,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第二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第三步,如果劳动监察处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伤情仍然需要治疗,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如果伤情稳定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期间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支付,两江新区律师可为您提供工伤赔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