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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孩子,一方反悔不过户怎么办

2026年05月2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离婚的时候双方在协议里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等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但离婚后一方反悔了,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该怎么办?孩子又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反悔拒绝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判令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适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观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处分行为,不同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如果孩子尚未成年,可以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行为可能影响孩子的权益,法院会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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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