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我所李林华、郭涛接受重庆电视台《天天630》记者采访,就“提新车遇剐蹭能否更换”问题提出了他们的观点。
【事件回顾】
何先生今年3月6日交了购车款,并与4S店约定3月10日提车,且由售车公司代办车牌。提车当日,何先生让销售人员将车倒出停靠路边,不料倒出来很快就遭遇他车剐蹭,导致何先生的车被剐蹭掉了漆。在第三方赔偿后,何先生拒绝接受被刮伤的车,要求4S店给他更换一辆新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观点】
李林华律师认为:尽管车钥匙并没有实际交付到何先生手上,但是何先生已经认可并指使4S店的员工进行倒车,这表示他对车辆进行了实际控制,倒车本身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求4S店更换新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郭涛律师认为:销售合同第六条已经对提车签收交付作了规定,购车人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然而这一流程在此次购车中被忽略,直接导致购车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在交付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新车的所有权仍然归4S店所有,车子在交付前被剐蹭了,那么应该由销售方自行更换一辆新车来完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