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未离婚一方死亡的遗产继承
2020年02月1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王某与其丈夫李某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五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李某因意外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及一辆车子,没有
遗嘱,王某与李某的父母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王某认为其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但李某的父母认为,王某跟李某这五年年来都没有什么联系,房子跟车子都是他们分居期间,李某独自出资购买,因此王某没有
继承权利。未离婚但多年分居生活的夫妻之间有没有相互继承权,对此存在二中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没有继承的权利,因为李某与王某已经分居五年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况且这些财产是李某在与王某分居之后用其个人财产独自购买的,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与王某并没有关联。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李某在法律上仍系夫妻关系,故李某遗留财产的一半属于王某个人所有,余下的一半王某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有继承权
利,其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王某与李某虽然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双方仍然是夫妻,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死亡的,其婚内财产的一半归其配偶个人所有,其余财产才属于遗产。
第二,根据
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王某与李某虽然五年年处于分居状态,当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在法律关系上王某仍系李某的配偶,故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鼎之说法
夫妻双方虽然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未通过诉讼离婚的,两者仍属于夫妻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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