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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公司未给清洁工买社保若员工受伤 公司须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

2020年02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案情:
2017年10月18日,原告杨某在被告xx保洁公司工作期间不慎摔伤。2018年8月29日,原告经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5日,原告经重庆两江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9天,期间医疗费均自行垫付。原告发生工伤事故后,被告xx保洁公司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且拒不依法支付申请人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无果。
诉讼: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本所对被告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若被告未给原告办理,则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所律师代理原告向渝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9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1266.7元(5907.42元×60%×6个月);3.被告赔偿原告工伤医疗费22702.95元、伙食补助费72元、护理费720元、工伤鉴定费903.6元。
庭审中,本所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渝北法院提供了证明我方诉讼请求的充分证据,并提出如下观点:一、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被告应承担原告因为受伤而损失的工资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仲裁委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