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后,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应该拿到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两者有什么区别,数额差了多少。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离职时能拿到多少钱,值得每位劳动者搞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和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况:劳动者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或未足额支付工资而被迫辞职的;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经济性裁员的;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则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简单来说:违法解除赔两倍。
什么样的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主要包括: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辞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但不能证明录用标准和不符合的事实;对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受法律特别保护期间的员工实施解除等。
关键提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你应当主张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为赔偿金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咨询执业律师,判断解除行为合法性并依法主张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