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从天而降砸中行人,楼上几十户居民都说不是我扔的——这是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最典型也最棘手的场景。受害者找不到具体的加害人,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吗?法律给出的答案是:不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确定谁是扔东西的人的情形。此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这里要注意——法律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体现了这不是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风险分担机制。可能加害的范围由法院根据抛掷物的物理属性、楼层位置、风向等因素综合确定。
补偿的分配方式一般是平均分担。比如法院认定三到八楼的十二户居民属于可能加害的范围,那么赔偿金额由这十二户平均分担。已经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者窗户安装了防护网的,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为受害人增加了一个索赔渠道。
更严重的是,故意高空抛物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法律风险。了解责任分配规则,既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也是为了避免因他人行为而无辜受牵连。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遭遇高空抛物侵害,建议咨询执业律师,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