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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与连带责任——你的真正雇主是谁

2026年06月26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现代企业中广泛应用,尤其在制造业、服务业和部分事业单位中,派遣工的比例相当高。但派遣工常面临一个问题:出了事到底找派遣公司还是找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互相推诿,劳动者夹在中间不知所措。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制度。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这种三方结构中,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上的主要雇主责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义务。

关于责任分配,法律有明确的规则。工资报酬和社保缴纳由派遣单位负责。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如果派遣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的特殊安排。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被派遣劳动者自身受到工伤,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

派遣还有一个时限和比例限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且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

对于派遣工来说,重要的是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可以向谁主张。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是互相推诿的借口,而是可以共同追责的对象。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劳务派遣纠纷,建议咨询执业律师,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