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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封存病历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个细节决定成败

2026年06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是最核心的证据。很多患者和家属知道要封存病历,但不知道怎么封存才有效。如果封存程序不规范,证据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封存病历有哪些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封存病历的核心要求是医患双方同时在场。如果医疗机构单方面封存病历,或者患者一方未经院方同意自行取走病历,在法律上都是有瑕疵的。建议在封存前先书面通知院方,要求其配合封存,明确封存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需要封存的病历范围要尽可能全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实践中建议要求封存全部病历资料。

封存时建议在每一页病历上由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在封存袋的封口处也由双方签字密封。封存后患方最好拍照或复印一份留存,以便日后核对。如果院方拒绝封存或存在篡改病历的嫌疑,可以立即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为您提供医疗纠纷维权全程法律服务。